证优客 | 2016-09-10
根据《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》(CNAS-RC02)的规定,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决定自2016年9月8日起暂停3家认证机构的认可注册资格。在认可注册资格暂停期间,认证机构须停止QMS领域和E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,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(或复评)活动。具体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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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暂停上海挪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的认可注册资格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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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暂停斯迈德认证(上海)有限公司的认可注册资格的公告
关于暂停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的认可注册资格的公告
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英文缩写为:CNAS)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的规定,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(CNCA)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,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、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。